Date:2019-11-13
一、我中心已在中国消防产品信息网(www.cccf.com.cn)和中心网站(www.cccf.net.cn)宣布十三类消防产品(含部分火灾报警产品)的自愿性产品认证实验规则(详见附件2),其主要内容和认证程序与原强制性产品认证实验规则、细则坚持一致,原已实验的强制性产品认证“放管服”刷新步伐继续适用于新开展的自愿性产品认证事情。
二、自克日起,有自愿性产品认证需求的各相关单位可登录“消防产品网上认证营业系统”(www.cccf.net.cn)提交上述消防产品的自愿性认证委托。
三、关于持有原强制性产品认证有用证书的企业,如其愿委托我中心继续开展自愿性产品认证事情,为减轻企业肩负,我中心将综合采信原强制性产品认证相关效果,尽全力对经确认能够遵守认证要求,且无潜在认证危害的原强制性产品获证单位,我中心将直接为其揭晓自愿性认证证书,不再收取任何用度。
四、关于尚未完成的原强制性产品认证效劳条约,为落实“放管服”刷新精神,阻止企业损失,我中心将凭证企业自主意愿,采信已完成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历程及效果,并凭证新宣布的自愿性产品认证实验规则的有关划定,继续完成后续认证事情。
五、上述第三、四项事情,各相关单位无需自动向我中心申报认证委托,仅需凭证我中心后续在“消防产品网上认证营业系统”中企业操作界面提倡的事情提醒,自主举行选择、确认操作即可。届时,我中心将同步以电话通知、信息推送等方法实时见告企业。
若有任何问题,接待致电我中心认证营业处。联系电话:010-87276298、67283071、87279101。
附件1: 十三类消防产品自愿性认证产品目录
附件2: 十三类消防产品自愿性认证实验规则清单
2019年7月30日